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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形式是指在天津工作的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相应费用。
2.参保对象:在天津工作的女性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等。
3.缴费方式: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其中个人缴纳0.5%,单位缴纳0.5%。个人和单位应每月在职工工资发放时分别扣除相应比例的费用,缴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
4.参保待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费用后,在生育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上年度缴纳生育保险费总额的60%。
5.缴费对象豁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6.小结:天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形式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个人和单位各自缴纳0.5%。参保对象为在天津工作的女性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豁免重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及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